【摘要】 2023年南京研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处置信息

根据2020年9月1日施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南京研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如下:

 

一、2023年南京研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处置信息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废物类别

物理状态

产生量(吨)

来源及产工序

处置去向

污染防治措施

1

实验室废物

900-047-49

HW49

液态

0.35

检测试验

南京伊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火设施

2

实验室废物(固)

900-047-49

HW49

固态

1.72

检测试验

南京伊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火设施

 

二、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集中处置

委托南京伊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单位产生的危废进行专业化处置,所有危废按照环保要求集中打包,做好防渗漏措施,贴好危废信息标签贴,转移按要求备案、填写转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