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我所做东西紧密相关的7篇快报,总字数14000,the 1000次,平均每14个字出现一次;

1.感觉满篇好多“the”

先说一点儿统计数据:

和我所做东西紧密相关的7篇快报,总字数14000,the 1000次,平均每14个字出现一次;

英语中频率排名第一的,the,语料库的统计是每16个字出现一次,考虑到学术写作的指代重复性高,情有可原。

所以,你看的满篇的the,不奇怪。

 

2.如何使用the?

核心:特指用the。

注意,指代的名词可能是前面提到过的,这时候也算是一种特指,还有一种就是没见过的,也具有某种唯一性,或者明确的指向性的,也可以算是特指。

这里的难点是怎么详细的定义特指和泛指。事实上两者的区别做不到泾渭分明,只能按照几条基本法则进行大致划分:

  • 论文中第一次出现的,往往泛指;再次使用,基本都是特指。绝大多数情况如此。

  • noun1+of+noun2,noun1算是被noun2修饰限制,算特指,这点后面有例子。

  • noun+(that)+(subject)+verb,noun算是被修饰限制,算特指。

  • 最高级,比较级等,the best,the better one算特指。

  • 某些具有指向性的形容词前,the main/principal/only/initial/first/argument算特指。

至于很多地理,组织,宗教,一类和一类中的一个等很多用法,学术写作中很少涉及,此处不做说明,免得失去重点。

以上算是用法比较清楚的。

但有很多情况,可能不是那么清楚,我根据我的理解来简单说下。

 

The inhibition of this enzyme is thought to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ytotoxicity of ...

At present,the annotation of the proteins of A,gambiae is preliminary.

注意,这两个句子中第一个名词前的the都是可有可无的。

为何?因为指代名词后面的斜体部分包含了细节信息,即便inhibition和annotation是第一次出现,其指代也已经足够明确。一般来说,加the挺好,也算是复合了前面提到的规则;但学术写作中会兼顾精简的原则,倾向于再不造成阅读障碍的前提下去掉。

 

还有很多类似的句子,尤其是学术写作中定语足够充分的情况下,去掉,防止the满屏,会是个好的做法。

 

3.判断标准

能否在作者不做解释的情况下,让读者自己理清指代关系。

能,就是用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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